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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钢结构的连接上,具体什么时候开始使用高强度螺栓的,并不清楚,大约已有30年的历史。首先在贝里奇(P.S.A.Berridge)的论文中提到,英国的巴索(C.Batho)在1934 年和1936年的报告中记载了在永久性建筑物上开始使用6Okg/mm含螺栓的事。论文中似乎也提到其后以美国为中心进行高强度螺栓的研究。随着这种螺栓连接的特性日益明确,高强度螺栓已从作为铆钉连接的辅助手段或代用地位,发展到建立新的标准,并成为连接钢结构的主要手段。
由于受到美国的研究和普及的影响,德国和日本大约同时开始进行了研究。
其他各国的发展情况,虽然因各国的情况而有不同,但大体上可分为美英系、以德国为中心的欧洲大陆系,和日本三个系统。以下将介绍美国、德国和日本的主要研究及施工经过。
关于高强度螺栓的实验研究,是从1938年伊利诺斯大学威尔逊(Wilson)、维莱尔 (Willer)和托马斯(Thom。s)发表论丈开始的。到195。年为止,陆续发表了很多论文。 1947年1月由12个学会和团体的代表和权威人士成立了一个铆钉连接和螺栓连接研究委员会,促进了对铆钉和螺栓连接的统一研究。
1951年1月,上述委员会制订了“高强度螺栓连接施工规则”,其后于1954年进行了修订,1960年改为“采用ASTM A325号螺栓的结构连接施工规则”,1962年又修订了其中一部分,1964年除A325号螺栓外,上述规则中又增加了A49O号螺栓.
一直到1954年的规则中规定,设计螺栓连接时,对螺栓和相同公称直径的铆钉是同样对待的。对钢板表面的处理,如螺栓在承压之前允许滑动时,可以在工厂涂防锈油漆,经受反复荷载、冲击和振动作用,不希望连接滑动时,则不涂油漆。此外,在螺栓的拧紧方法方面,规定了螺栓的标准轴力与标准扭矩的相应值。
从1950年前后起,陆续发表的研究报告中,研究了有关螺栓连接各个方面的问题,结合施工经验,进一步使连接合理化。
1960年3月的规范,就是根据那些研究成果修订的,规范中规定高强度螺栓连接分为摩擦连接和螺栓承压受剪力的两种形式,分别规定其容许应力。在螺栓拧紧方法上,停止使用扭矩法,采用螺母转角法(参考第3章)。螺栓形状方面有将螺栓杆加粗(参见图l一2)的例子,准许采用在螺栓头下不用垫圈的方法。此外对螺栓承受附加的轴向拉应力也作了规定。
1962年修订时,统一了使用螺母转角法时的螺母旋转的角度,使施工更加简化。
1964年修订时,对强度极限为80公斤级的A325螺栓和100公斤级的A49O螺栓作了规定。
就使用的螺栓、螺母和垫圈来说,1951年在美国材料试验学会(ASTM)中规定了暂行标准,其后虽多少有些修订,但作为80公斤级的螺栓ASTMA325号标准已广泛使用。至于 90、110公斤级的高强度螺栓于1952年在ASTM中虽规定有暂行标准,但作为结构用的A490 标准是在1964年制定的。
在美国,由于这样有组织的开展研究,螺栓的标准化及大且生产,因而迅速普及。据说桥梁和建筑等工地连接,现在已有90%以上采用了螺栓连接。